?利器控制程序
一、目的:
對生產現場各種利器進行管理追蹤,及時發(fā)現并找回遺失在產品中的利器,防止此類事故的發(fā)生。
二、范圍:各生產現場和檢驗點。
注意:所有生產區(qū)域內不可使用【可折斷式刀片】。
三、職責
3.1品質部負責利器的申購、申請制作、收發(fā)、報廢處理確定和按規(guī)定檢查等管理工作。
3.2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利器的登記、保管、使用、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利器的有效管制。(例如在利器使用時使用金屬練固定利器等方法)
3.3工模部負責及時按要求制造、維修和報廢各種特制利器,并對已報廢的利器進行有效管制。
3.4采購部負責通用利器的購買.
四、定義
4.1利器:帶有功能性銳利邊緣或尖點,易對人體各組織、器官產生直接傷害的工具或輔助設備。
五、程序
5.1利器管制流程。
5.1.1各生產部門按實際生產需要提前15天向品質部提出需要申請。
5.1.2品質部統(tǒng)計各生產部門的利器需求后,填寫《內部物料申購單》交采購部進行采購。
5.1.3品質部文員按各部門利器申請量通知各部門利器保管員(生產部門負責人)前來領取利器,并作好《利器收發(fā)記錄》。
5.1.4各生產部門領回利器后,利器保管員須作好登記和保管工作(利器在不使用時應鎖好),按生產需要再分發(fā)給相關生產管理人員使用和保管并且在分發(fā)時要作好收發(fā)登記。
5.1.5生產管理人員按生產需求向生產操作者發(fā)放和收回利器,并填寫《利器收發(fā)記錄》。
5.1.6生產管理人員有責任確保每日回收相應數量和完整的利器(包括其碎片),如利器或其碎片有遺失,須按使用人員的工作范圍組織相關人員配合尋找,無法尋獲的須通知本部門主管對當日的產品進行返工直至找回利器或其碎片。如果仍然沒找到,那么這批產品全部要過金屬探測器以確保利器不流入產品。
5.1.7各管理人員憑完整的利器(碎片完整)交回本部門,由利器保管員統(tǒng)一向品質部換領新利器。
5.1.8各生產部門收集磨損的利器后,到品質部申請換領新的利器。
5.1.9品質部根據各部門送交的廢舊利器和申請單通知工模部按要求維修和報廢相關廢舊利器。
5.1.10品質部不定期對各生產部門的《利器收發(fā)記錄》進行檢查。
5.1.11品質部各QC員各對生產部門的利器使用情況進行巡查,對不合格的操作和記錄向其管理人員 ,提出警告限期改善。
5.2利器的編碼
5.2.1品質部收到新利器后按所需部門對其進行編號,并把所有利器編進《利器一覽表》。
5.3利器的管理
5.3.1各員工絕不可以把私人的針剪、小刀或其它銳利工具帶入車間使用。
5.3.2各員工只可以使用廠方經由組長或主管發(fā)出的針、剪、小刀或其它銳利工具。
5.3.3所有由廠方發(fā)出的針、剪刀、小刀或其它銳利工具都有統(tǒng)一的編號以便識別屬于哪一個工作單位。
5.3.4所有針、剪刀、小刀或其它銳利工具發(fā)放都需要登記。
5.3.5成品的檢驗往往需要小刀來界開封盒的膠紙,這些小刀必須用繩綁在工作臺或手上。
5.3.6在每次成品檢驗之前及之后,必須立刻清點小刀的數量是否齊全。
5.3.7封箱用的膠紙應用非金屬的對象去刺破,盡量避免用小刀。
六、參考文件
(無)
七、相關表格
7.1《利器收發(fā)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