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碎品控制程序
?1 目的
防止易碎品在正常或非預期使用下發(fā)生破裂,給產品造成安全危害,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公司生產活動場所:生產區(qū)、倉庫區(qū)、休息室、維修室及現場檢測等所有易碎品(包括:玻璃門、窗、緊急指示燈管、捕蠅燈、安全出口應
急燈等)的管制,辦公室及試驗室內的相關物品的控制不適用本規(guī)定。
3 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組織制定相關程序及技術文件,以及文件的批準發(fā)布等工作;
3.2 生產部:負責編制易碎品管理清單,并且定期對生產區(qū)域的易碎品進行維護、保管和監(jiān)視,在出現易碎品在使用中出現意外情況時,要
求停機整改,并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正常生產。
4 工作程序
4.1 易碎品的控制
4.1.1 車間里的所有包含易碎玻璃制品的設施、設備、器具等必須記錄備案。車間組長每周組織人員對所有的易碎易爆物品進行檢查,并做
好檢查記錄;檢查時應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順序數。
4.1.2 所有生產場所的建筑物的窗戶上,所采用玻璃制品必需是有機玻璃或其他透明的不容易爆裂的材料;采用玻璃制品的窗玻璃必須加貼
防爆紙(鋼化玻璃不用加防爆紙)。必須采用類似玻璃等透明裝置的部分,必須采用有機玻璃或其他類玻璃的透明材料。
4.1.3 生產區(qū)域內的操作員工不得佩戴眼鏡,若因近視必須佩戴眼鏡的,其鏡片必須是采用樹脂等堅固材料制成的,以防對人身和產品造成
安全威脅。
4.1.4 生產區(qū)域內必須使用的玻璃制品,如推拉門、窗,燈管,必須在玻璃制品表面包裝一層透明的塑料薄膜或加固塑料套;在使用過程中
應定時檢查。
4.1.5生產區(qū)域內不得將照明燈直接安裝在操作臺或有裸露產品的生產線的正上方;對已安裝的所有照明設施的固定裝置應加以保護,并安裝
防爆裝置,以防其破損而造成對產品的污染。
4.1.6 生產區(qū)域禁止員工帶入或使用玻璃制品;員工所使用的茶具等物品統(tǒng)一放在指定區(qū)域管理,不得放在生產區(qū)域;不得佩戴任何玻璃或
類玻璃的飾品。
4.1.7 因測量和監(jiān)控環(huán)境溫度工作需要帶入生產區(qū)域的溫度計,不得采用玻璃溫度計;若條件不允許,必須采用玻璃溫度計的,可采用煤油
溫度計,嚴禁使用水銀溫度計;帶到生產區(qū)域的溫度計,必須嚴加保護,采用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小心操作,整個測溫的過程應是在測溫
操作人員的視線范圍內進行,中途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測量工作完成后及時取回溫度計。
4.1.8 若客人指定需要(如包裝用或特殊情況)用的玻璃等易碎品時,一定要將此工作區(qū)與其它工作區(qū)隔離,并告之作業(yè)員防止破碎,并應
嚴格與的其他產品隔離。
4.1.9 因生產需要必須對空氣進入消毒的車間,采用紫外線殺菌燈的,定時對燈管進行檢查,發(fā)現異?;蚱茡p情況立即上報車間負責人;采
用紫外線殺蟲燈進行殺蟲的區(qū)域,應將殺蟲燈安裝在遠離操作臺或有裸露產品的區(qū)域;滅蟲燈裝置必須安裝托盤,并且保持完好,有專人定
期檢查燈管工作情況。
4.1.10 對于現場破裂/有裂縫的玻璃等易碎品應及時向車間負責人反映,車間負責人在發(fā)現后1個工作日內提出更換申請,處理周期不能超過
3個工作日。
4.1.11 易碎品在替換過程中,車間負責人必須做好產品的防護工作/將產品直接搬離替換區(qū)
4.1.12 替換完畢車間負責人安排對其替換區(qū)域進行清潔整理,清潔整理完畢檢查確認無殘留碎物后方可正常作業(yè)。
4.2 易碎品破碎后的處置
4.2.1 易碎品破碎后應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以免破碎品擴散到其他場合,如果破碎品觸及產品,則將此產品作為可回收垃圾
處置。
4.2.2 指定人員清理破碎物品,要求徹底干凈。
4.2.3 通知衛(wèi)生人員檢查現場,確認是否達到衛(wèi)生要求;衛(wèi)生人員檢查合格后,通知相關人員將此易碎物品由非易碎物品制品替代。如確實
無法替代,則換回同種易手碎物品,同時進一步注明“易碎”警示等字樣,提醒相關人員注意。
4.2.4 在生產過程中,如具有屏蔽易碎制品(如推拉門、窗)如不慎打破,應立即將產品移出現場,并且隔離該區(qū)域,評估分析碎片有無混入
產品或半成品的可能,除非所有的碎片都被找到,一但發(fā)現碎片落入到產品中,則應全部隔離,作為不合格品,組織人員擴大范圍進行清掃
和清理,經區(qū)域負責人確認后,才能恢復生產;并在之后一周的生產過程中加強目視檢查,注意有無玻璃
碎渣混入產品的情況。
4.2.5 如檢驗員在車間采樣的玻璃器皿破損,應立即尋找破損的殘渣。將破損的玻璃殘渣找齊對好,如:破損的殘渣全部找到,則對現場進
行清理后開機生產;如破損的殘渣沒有找齊,則將現場方圓10米內生產的半成品全部廢棄,再對現場進行清理后開機生產,并對此后一周的
生產過程中加強目視檢查,注意有無玻璃碎渣混入產品的情況。對已包裝完畢但沒有封箱的成品應進行徹底的檢查,確認箱內玻璃碎渣再封
箱,并對該批產品進行跟蹤。
4.2.6對于不再使用或破碎的玻璃制品,應單獨放置垃圾袋內做好標記。在垃圾收集時,通知運輸人員出售給專門的玻璃收集人員。
4.3 特殊情況處理
4.3.1 出現意外情況時,生產部應立即停止生產,清理并隔離受污染產品,執(zhí)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2 生產部徹底查明原因,形成書面報告,確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必要時將報告呈總經理簽署意見。
4.3.3 生產部及時對出現使用玻璃制品的設備進行維修,清理事故現場,并在經部門領導檢查無隱患同意后方可重新開機繼續(xù)生產。
5 相關記錄
6.1 《易碎品管理清單》
6.2 《易碎品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