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招募與聘用管理暫行辦法
1. 總則:
1.1 目的: 通過對人員招募、選拔和聘用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保證外籍員工招聘工作的有序進行, 及時有效的為分公司補充人力資源。
1.2 原則: 公開、公平、擇優(yōu)、適時, 保證人力資源使用的合理性。
2. 適用范圍:分公司所有外籍員工的招聘。
3. 聘用程序:
4.1 申請:各用工部門應根據(jù)工作需要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見附件一),并提交崗位職責描述,報人力資源部。
4.2 審核: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各部門提交的增補申請,如果在分公司年度招聘計劃內,則直接開展招聘工作;如未在年度計劃內,需報相關領導審批。
4.3 審批:管理人員的聘用申請由分公司總經(jīng)理審批;一般操作人員及臨時工由工作地主管領導審批。
4.4 招聘渠道:人力資源部應將審批后的人員招聘計劃報勞力辦,經(jīng)勞力辦批準后,按計劃開始采取下列渠道進行招聘,獲取職位候選人。
4.4.1 通過勞力辦招聘(適用于一般操作性人員)
4.4.2 業(yè)主或能礦部推薦(適用于管理人員)
4.4.3 校園招聘(適用于管理人員)
4.4.4 登載招聘廣告
4.4.5 員工推薦
4.4.6 內部招聘
4.4.7 通過獵頭公司招聘
4.5 初選:人力資源部對收到的簡歷和相應的資格證明進行初步審核,將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人轉給用人部門經(jīng)理進行第二輪篩選,并對合格者安排面試或技術考核。
4.6 初試:應聘管理崗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各相關部門參與,主要了解應聘者的應聘意向、工作經(jīng)歷、期望值、業(yè)務能力、教育背景、工作的適應性、忠誠度等基本信息,各部門提出初試評估,從語言表達、邏輯判斷、英語、電腦等方面作綜合評價,而后決定是否進行復試;一般操作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資質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用工部門和相關部門進行技能考核。
4.7 復試 (適用于管理人員):亦為專業(yè)面試,由分公司領導、人力資源部和用工部門共同面試,考察應聘者的專業(yè)基礎、思維能力、知識廣度、分析判斷能力以及對公司的要求(如工資、福利)等,所有參加面試人員需填寫《面試評價表》(見附件二),為聘用提供參考依據(jù)。
4.8 聘用人選確定:人力資源部根據(jù)各方評價意見提出聘用人選并履行審批手續(xù):管理人員報分公司領導審批,其中部門副經(jīng)理以上人員報公司人力資源處審批;一般操作性人員報各工作地主管領導審批。
4.9 入職前體檢:任何擬聘用人員上崗前應到指定醫(yī)院或由營地大夫進行體檢,凡是有慢性病、傳染病和醫(yī)生認為不宜在分公司工作的人員不得錄用。嚴禁沒有經(jīng)過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上崗工作(在食堂、水房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進行體檢)。
5. 合同簽訂:
5.1 試用期
5.1.1 新聘用的外籍員工上崗前須與分公司簽訂試用期合同,合同期不超過85天。在試用期內,如員工不愿為分公司繼續(xù)服務,可在提出辭職后便可離開公司;如公司認為員工不能滿足崗位需要或員工違反了公司規(guī)定等,公司有權不提前通知而解雇。
5.1.2 用工部門在員工試用期合同到期前的要隨時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xù)錄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簽訂正式合同。
5.1.3 員工離職前,應交還領取的屬于公司的全部物品,雇員管理人員清點之后應向其支付停止工作前所從事工作的應得報酬。
5.1.4 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參見《外籍員工薪酬管理暫行辦法》。
5.2 要求
5.2.1 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合同期的起止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資等,同時應包括崗位職責、安全責任書、處罰條例等附件,由員工一并簽字確認。
5.2.2 合同在雙方及不少于兩名證人簽字和按手印后生效,合同 文本一式三份,勞資雙方各保存一份,報當?shù)貏诹k留存一份。如果雇員在合同生效之日后5天沒有到崗,即雇員自動放棄工作,該合同失效。
5.2.3 用工部門必須清楚的知道本部門雇員的試用期及勞動合同條款的內容,對表現(xiàn)不好的雇員要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雇,用工部門應在試用期合同結束前兩周內提出下一步聘用意見。
5.2.4 勞動合同的期限一次性簽訂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除外。
5.2.5 通知合同結束的時間及方式參照蘇丹勞動法(97)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及公司相關要求執(zhí)行。
6. 要求:
6.1 除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外,任何部門或個人無權與應聘者商談或承諾合同條件及薪金待遇等問題。
6.2 必須要求應聘者提供個人簡歷、服兵役證明、勞力辦出具的雇員卡、ID卡復印件、學歷證明、工作經(jīng)歷證明、有效期內的駕駛執(zhí)照原件(限于司機)及其他所需的支持文件。
6.3 凡聘用各種車輛的駕駛員、起重工、電工等具有一定危險性工種的雇員,在考核前必須由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核實有效操作證明,在確認無誤后由用工部門及HSE部進行技能考核??荚嚭细窈笠?span lang="EN-US">HSE部門和用工部門對考核成績簽署意見,最后由人力資源部人員辦理用工手續(xù),手續(xù)完備后方可使用。
6.4 所有人員招聘工作必須首先獲得勞力辦或相關部門批準。
6.5 聘用前應要求雇員如實填寫《求職者個人情況表》(附件三),必要的應進行背景調查,因違紀或其它非正常原因被辭退的人員原則上應不予聘用。
6.6 用工部門直接負責雇員的日常管理和培訓,在上崗前必須對雇員進行崗位培訓,講明雙方的責任和應承擔的義務、試用期工作內容、獎懲條例以及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并強調在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HSE部負責雇員上崗前和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并糾正、發(fā)現(xiàn)雇員在工作中的與安全有關的問題。
6.7 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操作而引起的法律糾紛,由批準人和經(jīng)辦人承擔,并按比例承擔相應費用,最高可達100%。
附件一 《人員增補申請表》
附件二 《面試評價表》
附件三 《求職者個人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