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ISO9001標準中5.3條款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的理解
5.3 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內(nèi)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得到分派、溝通和理解。
最高管理者應分派職責和權限,以:
a)確保質(zhì)量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b)確保各過程獲得其預期輸出;
c)報告質(zhì)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及其改進機會(見10.1),特別向最高管理者報告;
d)確保在整個組織推動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e)確保在策劃和實施質(zhì)量管理體系變更時保持其完整性。
主要變化點:強調(diào)了最高管理者的責任一一對體系的有效性負責,刪除了管理者代表的硬性要求.展示了管理者的靈活性